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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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3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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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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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
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
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
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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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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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我单位执法人员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前往当事人承建的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永一村、联一村的锦绣国际
花城四期四区 7-12#住宅楼、13-14#商铺及地下车库工程现场
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工程存在以下安
全隐患:首层局部区域作为仓储场所堆放大量可燃纸箱; 10
号楼 20 层以上未安装安全层门的临边防护不严,且未挂设安全
警示标志牌; 10 号楼 19 层楼梯平台外边缘与外架内侧间距为
260mm,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要
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
《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坦洲城建管检责字[2025]62 号)。
2025 年 4 月 11 日,执法人员对涉案工程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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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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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
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
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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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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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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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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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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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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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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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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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3600007814892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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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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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明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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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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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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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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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425********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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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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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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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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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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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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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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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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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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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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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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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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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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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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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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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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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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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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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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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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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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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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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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