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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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西区(执)罚字〔202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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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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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经审查并取得《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当事人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广告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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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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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4日、2025年3月20日在其微信服务号“中山肤斗士皮肤病专科”上发布有“【医讯速递】本周末我院皮肤名医&联合会诊|专家号源和优惠名额有限~ ...... 中西医结合的优点 标本兼顾 取长补短 疗效更好 ”和“【好消息】肤斗士皮肤病公益普查征集活动准备开启,活动时间:10月26-27日,有需要请提前预约~ ”等2篇医疗广告文章,上述2篇医疗广告未经审查并取得《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费用各200元,共计400元。另查明,其中一篇“【医讯速递】本周末我院皮肤名医&联合会诊|专家号源和优惠名额有限~ ……疗效更好 ”的医疗广告文章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广告内容。其行为于2025年4月10日被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区分局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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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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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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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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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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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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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肤斗士皮肤病门诊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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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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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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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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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56A07R1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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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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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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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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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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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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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425********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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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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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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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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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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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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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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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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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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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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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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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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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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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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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西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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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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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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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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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西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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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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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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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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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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