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26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违法事实: 经调查,我单位执法人员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到当事人位于中山市坦洲镇界狮南路 63 号豪逸半岛花园 68 卡1 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销售区 域发现两台正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与产品合格证上的外形简图 不一致,其中一台标称绿佳品牌,产品型号 TDR6034Z 的电动 自行车加装了鞍座长度、尾架、大包围;其中一台标称雅迪品 牌,型号 TDR3170Z 的电动自行车加装了鞍座长度、尾架、大包 围、小靠背。经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进 行测量,实测长度均超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鞍 座长度小于或者等于 350mm 的参数值。涉案 2 台电动自行车于 2025 年 1 月 5 日购进,绿佳品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 TDR6034Z)共购进 1 台,进货单价为 450 元;雅迪品牌电动自 行车(产品型号:TDR3170Z)共购进 1 台,进货单价为 435 元, 进货总额合计 885 元。上述车辆均未出售,没有进行标价。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 料的,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 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坦洲镇诚宇电动自行车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C37NXW4W
法定代表人: 周钰翔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30321********6519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柒元伍角 (¥1327.5);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销售的 2 台电动自 行车,分别为绿佳品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R6034Z)、 雅迪品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R3170Z)。
罚款金额(万元): 0.1327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04
公示截止期: 2028-06-04
处罚机关: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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