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罚字〔2026〕1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20072105317)载明的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小餐饮、含网络经营)”,许可范围是“食品经营:熟食类制售”,不含“自制饮品制售”的许可事项;但当事人在未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情况下,于2026年3月至2026年4月3日期间,擅自增加经营项目,从事“咸柠七、红豆冰、冰咖啡、阿华田”等自制饮品制售活动;另,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员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及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许可范围事项的情形。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300.00元,违法所得为30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小榄镇伟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E0EBYC3A
法定代表人: 黄秀娣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许可范围事项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确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档次为减轻。 综上,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许可范围事项的行为罚款10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06
公示截止期: 2026-09-06
处罚机关: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638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200039814221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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