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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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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6〕1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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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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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
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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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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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我单位执法人员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对
当事人位于中山市坦洲镇碧源路 1 号锦绣阳光花园 12 期锦
绣丹枫苑 52 卡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存放一批
烟花爆竹制品,经清点数量如下:1.封神凤舞(小烟花),6 个;
2.笛音银尾火箭(小烟花),30 扎;3.加大照明弹,30 扎;4.开门
红炮竹,30 个;5.哪吒 3 分钟(小烟花),8 个;6.小萌鸭(小烟
花),17 盒;7.金鑫彩菊(小烟花),20 盒;8.0445 笛音带响月旅
行,20 盒;9.棒棒糖(小烟花),6 个;10.舞龙棒(小烟花),9 个;
11.网红拉布布(小烟花),7 个;12.砂炮,14 罐;13.加特林,10
支。经询问,上述烟花爆竹制品是当事人用于销售的,你
(单位)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
现场未查获相关经营账册或销售单据,当事人交代销售烟
花爆竹制品收入约 45 元。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未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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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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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
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
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
法生产、经营活动,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
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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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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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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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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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创坤食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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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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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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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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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2442000MA4WHJ9Q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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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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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创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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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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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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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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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582********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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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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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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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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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伍元整(¥45),合计罚没人
民币贰万零肆拾伍元整(¥20045);3、没收非法财物,1.封神
凤舞(小烟花),6 个;2.笛音银尾火箭(小烟花),30 扎;3.加大
照明弹,30 扎;4.开门红炮竹,30 个;5.哪吒 3 分钟(小烟花),
8 个;6.小萌鸭(小烟花),17 盒;7.金鑫彩菊(小烟花),20 盒;
8.0445 笛音带响月旅行, 20 盒;9.棒棒糖(小烟花),6 个;10.
舞龙棒(小烟花),9 个;11.网红拉布布(小烟花),7 个;12.砂炮,
14 罐;13.加特林,10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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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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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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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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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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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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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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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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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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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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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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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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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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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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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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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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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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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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