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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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4〕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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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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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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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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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本单位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11日到当事人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枝埔工业园F区A栋C厂房的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内存放了一批疑似危险化学品合计53100公斤,执法人员对其中数量较多的二甲苯、开油水及丙烯酸树脂进行抽样取证。经抽样取证送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24-WT00837)、(报告编号:C24-WT00838)显示二甲苯、开油水抽样样品属于危化品第3类:易燃液体。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场所作为危化品仓库的消防审批材料,储存危化品共3380公斤。当事人案后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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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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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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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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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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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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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万友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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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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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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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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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4UMNJ64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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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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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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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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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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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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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728********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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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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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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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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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圆整(¥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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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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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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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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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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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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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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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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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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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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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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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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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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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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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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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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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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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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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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