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综罚字〔2024〕B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违法事实: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8月3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向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富华路47号之二升平市场P区017号的中山市小榄镇天卓越百货商店(外招牌为“丽佳优品生活超市”,以下称:当事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可见有“雪碧汽水”(生产日期:20231208),但未见有投诉人反映的超过保质期期限的“雪碧汽水”(生产日期:20230705,保质期9个月)在售。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5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雪碧汽水”(生产日期:20230705,保质期9个月)1瓶,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小榄镇天卓越百货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L409745157
法定代表人: 陈效金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减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的行政处罚:1.罚款1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2.0E-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05
公示截止期: 2027-12-05
处罚机关: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638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2000398142219B
数据上传时间: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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