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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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南朗执罚字〔2025〕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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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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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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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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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中山市南朗街道横门兴业西路1号在建厂房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授权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经调查,中山南朗横门兴业西路1号在建厂房“1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海南中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存在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在隐患整改时,未在天面预留洞口周围设置充足的安全防护措施的事故隐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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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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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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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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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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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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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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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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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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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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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60000090542312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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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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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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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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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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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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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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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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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圆整(¥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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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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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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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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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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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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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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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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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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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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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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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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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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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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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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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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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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