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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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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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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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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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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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于2022年1月17日到当事人住所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金門高粱酒”商标注册证号第3258995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 类,注册人为“金门酒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自200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0日止,依法应予保护,当事人从2021年12月开始,未经上述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许可,擅自购入标识有“金門高粱酒”注册商标的商品用于销售获利,现场查获并扣押金门高粱酒(600毫升黑盒823)37支、金门高粱酒(600毫升长方体纸盒白金龙)5支、金门高粱酒(1公升红色纸盒白坛)5支。当事人从事上述酒品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额为12986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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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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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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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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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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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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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优品(中山)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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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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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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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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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54UFB63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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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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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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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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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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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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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424********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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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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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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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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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销毁标识金门高粱酒(600毫升黑盒823)37支、金门高粱酒(600毫升长方体纸盒白金龙)5支、金门高粱酒(1公升红色纸盒白坛)5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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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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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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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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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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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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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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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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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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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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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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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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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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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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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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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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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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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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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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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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