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综罚字〔2025〕B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经查明:一、当事人经营的“科颜氏高保湿面霜3ml”(备案编号:国妆网备进字(沪)2020003893,限期使用日期:见包装[年/月/日]2025-07-01,原产国:美国,18W702)为进口普通化妆品,其外包装上的中文标签标注有产品名称、经销商/地址、备案编号,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等化妆品标签内容。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数据查询系统显示,“科颜氏高保湿面霜”的备案的备案编号“国妆网备进字(沪)2020003893”已于2023年10月11日注销,且该产品备案的净含量为50ml和7ml,不含3ml的规格;二、当事人经营的“逐本 清欢卸妆膏植萃净颜小玉罐面部清洁卸妆乳3g”实际是3ml独立包装的产品,有相应的标签,其外包装标签标示有“产品名称:逐本清欢植萃柔感净颜卸妆膏、成分、使用方法、备案人:杭州舒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湖州开森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浙G妆网备字2025003097,净含量:3ml”等化妆品标签内容。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数据查询系统显示,“逐本清欢植萃柔感净颜卸妆膏”的备案编号为浙G妆网备字2025003097,备案日期:2025-02-05,备案人:杭州舒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备案的化妆品产品标签样稿、净含量、成分等与当事人经营的“逐本 清欢植萃净颜卸妆膏卸妆油小玉罐3ml”的外包装标签一致,但当事人在销售时将原包装拆除,直接将内容物以单个最小销售单元出售,且在销售时未附相应的标签;三、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化妆品相应的购进记录、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资料。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经营未经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及未完全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天鹤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EH669B42
法定代表人: 平伟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减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完全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2.对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国产普通化妆品的行为不予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26
公示截止期: 2026-07-26
处罚机关: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638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200039814221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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