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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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榄综罚字〔2024〕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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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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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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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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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线索,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26日依法对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宝丰社区永诚北路5号3幢八楼之一的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淘宝购物平台网店“RACETER瑞仕达官企店”内销售的“速联正品BB5三代瑞仕达流浪者瓜车 Gravel桶轴碳叉砾石公路自行车”(品牌:DIY)属于定制商品,当事人现场能向执法人员提供涉案商品中的配件轮组车圈的网上采购凭证,但未能提供该配件的专利证书。
经核查,当事人在闲鱼平台的网店“林菻驿栈”上购入涉案配件轮组车圈,并组装在自行车上出售给消费者。与当事人在销售涉案商品的过程中,对消费者宣称商品中的轮组车圈配件是“3T轮组”不相符。当事人未依法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经核算,涉案商品成本合计4462元,共销得货款5100元,获利638元。当事人发货后,退还消费者600元,实际获利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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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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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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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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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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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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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瑞仕达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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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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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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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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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BYHUP36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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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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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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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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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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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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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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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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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捌圆整(¥38.00);
二、罚款人民币陆佰叁拾捌圆整(¥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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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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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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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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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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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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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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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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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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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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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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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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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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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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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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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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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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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59895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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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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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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