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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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沙溪执罚字〔2024〕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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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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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LACOSTE”、“BOSS”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许可或授权,擅自加工生产“LACOSTE”、“BOSS”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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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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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第1285824号“BOSS”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是雨果博斯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分类属第25类,“BOSS”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服装、鞋、帽、腰带等商品,专用权期限自2019年6月21日至2029年6月20日止,当事人未经雨果博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与其第1285824号“BOSS”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中服装的衣袖上标示“BOSS”商标。第1318589号“LACOSTE”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是拉科斯特公司,国际分类属第25类,“LACOSTE”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衬衫、T恤、背心、运动衫等商品,专用权期限自2019年9月28日至2029年9月27日止,当事人未经拉科斯特公司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与其第1318589号“LACOSTE”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中服装的胸前标示“LACOSTE”商标、吊牌标示“LACOSTE”商标。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7日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LACOSTE”服装成品1330件、假冒注册商标的“LACOSTE”服装成品230套、假冒注册商标的“LACOSTE”纸吊牌3000个和假冒注册商标的“BOSS”服装成品5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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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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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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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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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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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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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鑫汇嘉制衣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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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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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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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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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BM0Y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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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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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琼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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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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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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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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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481********5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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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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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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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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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5000元;没收假冒注册商标的“LACOSTE”服装成品1330件、假冒注册商标的“LACOSTE”服装成品230套、假冒注册商标的“LACOSTE”纸吊牌3000个和假冒注册商标的“BOSS”服装成品5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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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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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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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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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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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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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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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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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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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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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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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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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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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43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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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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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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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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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55347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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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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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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