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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承诺将自觉遵守本公约,认真做到遵纪守法、安全生产、公平竞争、节能环保、优质服务、履行责任、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行业秩序,努力促进电力行业和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行业自律公约承诺: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电力行业的自律和信用体系,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行业秩序,努力促进电力行业和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 以及《中山市电力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中山市电力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加入本公约,并签订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执行本公约。
第三条 倡议全行业非会员单位加入本公约,签订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执行本公约。
第四条 严格遵守电力行业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检修、试验等)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关于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方面,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典型设计方案》等法规依法运行,承诺绝不承接不符合手续程序的工程项目设计。不违规为无设计资质企业进行挂靠签章。
第六条 关于电力行业制造、销售方面,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承诺绝不以次充好、提供不合格产品给用户、擅自非法转包合同给其他企业承包、制造。
第七条 关于电力行业安装、改造、检修、试验方面,企业应严格遵守《南方电网工程施工工艺控制规范》、《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力监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承诺在中山市范围内依法经营,配备足够的技术、技能人员,并绝不以次充好、提供不合格产品给用户、擅自非法转包工程合同给其他无资质企业承包、施工。
第八条 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信守合同,不损害消费者利益,遵守“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 承诺价格自律,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工程承包,损害同行企业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对方、相互压价、订立“阴阳合同”或返回部分费用等不正当行为承包工程。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组织或参与招(投)标,不参与招(投)标方合谋或与其他投标方串通投标。
第十条 不侵犯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故意损害同行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倡导企业间的团结合作,发挥行业整体优势。
第十一条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自觉抵制野蛮、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第十二条 坚持节能降耗,环保指标和能耗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十三条 参加协会组织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环境,不断完善售后服务,信守服务承诺,及时反馈客户意见,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四条 不实施商业贿赂行为,树立“以廉洁守法为荣、以贿赂违法为耻”的良好行业风尚,遵守商业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 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科学、文化、教育及卫生事业。
第十六条 依法纳税,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中山市电力行业协会自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会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国家有关的法规、政策以及行业的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公约成员单位应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条款,
执行中产生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协会反映,由协会自律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整理。
第十九条 促进公约的实施,在行业内定期开展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比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行业内进行公开表彰,并推荐至市或全省进行表彰。
第二十条 加入本公约的企业,承诺自愿接受协会“中山市电力行业年度扣分考核实施方案”进行考核、惩处、通报。
第二十一条 中山市电力行业协会成立协调委员会负责有关考
核、惩处决定的协调、决议。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由中山市电力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单位名称(公章):中山市电力实业发展总公司
法人签名:范新洪
日期: 2021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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