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单位)在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坚持诚信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好健康有序的烟草市场秩序,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子烟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已知悉烟草零售市场信用监管分级分类规则标准,接受并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
三、积极参加诚信教育,主动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遵照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清单要求,接受并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分级监管;
四、不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不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
五、不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以外的非正规渠道进货;
六、不批发、无证运输烟草制品,并遵守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规定;
七、不向未成年人售卖卷烟、电子烟,严格落实消费人群身份核验要求,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语;
八、不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制品广告,不张贴回收烟草制品广告,不通过信息网络或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九、在核定地址依法亮证经营,并及时办理变更、延续、停业等手续;
十、守约经营,明码标价并依规陈列烟草制品;
十一、若违反以上承诺,愿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并承担违法失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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