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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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卫医罚〔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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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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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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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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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同华心理医院在中山市板芙镇里溪大道14号之二C栋1-4层的精神科住院大楼二楼及三楼病区在2021年8月5日下午6时半至晚上12时期间护理值班人员只有杨莉莉(持有《护士执业证书》)1人,杨莉莉没有对病区病房开展巡查;在2021年8月5日晚上12时杨莉莉与邓阳涛交班后,该病区护理人员只有邓阳涛1人独立值班,邓阳涛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邓阳涛在2021年8月5日晚上12时接班后巡查过病区病房一次,之后没有再巡查过病区病房,直至2021年8月6日早上6时10分护工发现患者李*(临床护理级别为二级)在三楼病区313室自缢身亡,视频监控录像显示李*在2021年8月5日晚上11时47分自缢;广东同华心理医院虽然制定了病房临床护理巡查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但在2021年8月5日下午6时半至2021年8月6日早上6时10分期间,没有实施病房临床护理巡查安全管理制度,也没有按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三条及第十五条规定实施二级护理巡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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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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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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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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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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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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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同华心理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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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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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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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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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4WJ9DW6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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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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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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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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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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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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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8119760828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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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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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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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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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同华心理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4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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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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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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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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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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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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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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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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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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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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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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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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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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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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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90199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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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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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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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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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90199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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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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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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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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