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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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行罚字〔202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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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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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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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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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火鑫文旅产业有限公司自2024年8月中旬起在鸡鸦水道中山市五乡联围东凤镇和泰水闸堤段堤外河滩地建设妨碍行洪的构筑物。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1日向中山市火鑫文旅产业有限公司送达《中山市水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中水责改〔2024〕220号),责令中山市火鑫文旅产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2024年11月15日前自行拆除在上述位置建设的违法构筑物。经执法人员2024年12月2日现场勘验,中山市火鑫文旅产业有限公司在上述位置建设的构筑物未拆除,现场建设有4个构筑物。钢结构构筑物,长约为10米,宽约为8米,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钢结构观景平台,长约为9米,宽约为6米,建筑面积为54平方米,其中,钢结构观景平台一半面积覆盖在钢结构构筑物上方;简易仓库为活动板房,长约为4.5米,宽约为2米,建筑面积为9平方米,搭建在观景平台下方;洗手间,长约为7米,宽约为3米,建筑面积为21平方米,由钢制集装箱改造,上述4个构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64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为128平方米(已扣除重合部分建筑面积)。2025年2月6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中山市火鑫文旅产业有限公司在上述位置建设的妨碍行洪构筑物仍未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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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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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结合《中山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及量化标准》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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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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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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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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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火鑫文旅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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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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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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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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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DY9YXF6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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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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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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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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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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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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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000********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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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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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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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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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中山市火鑫文旅产业有限公司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在鸡鸦水道中山市五乡联围东凤镇和泰水闸堤段堤外河滩地建设妨碍行洪的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中山市火鑫文旅产业有限公司负担。并决定对中山市火鑫文旅产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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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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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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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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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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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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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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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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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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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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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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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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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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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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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290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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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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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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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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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290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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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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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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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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