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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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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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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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经营者不按规定询问未成年住宿旅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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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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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凌晨4时许,在中山市黄圃镇丽景宾馆处发生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强奸的恶性案件。随后我单位对该宾馆的监控进行排查后发现中山市丽景宾馆前台于2025年3月7日凌晨4时06分许在登记时只登记了一名住宿旅客王成峰的信息并未登记另外一名在前台等待的男子黎叙群。并且于2025年3月7日凌晨4时10分许,王成峰以及王景风带领一名未成年醉酒状态的女子罗香文(16岁)从其宾馆后门乘坐电梯上楼。刚进入电梯门时,该宾馆的前台值班人员冯嘉淇发现有人乘坐电梯,就跑过去查看,但是依旧未按规定进行询问、登记相关人员信息以及落实未成年人五个必须。4时11分王成峰、王景风和罗香文进入丽景宾馆308房。4时10分,黎叙群从宾馆大厅走楼梯上到三楼,随后进入308房。当时前台值班人员冯嘉淇发现后并无按规定进行询问核查和登记人员信息。4时12分,王成峰以及王景风走出308房离开宾馆。后未登记入住的一名男子黎叙群与未成年醉酒状态的女子罗香文在丽景宾馆308房内,在罗香文醉酒无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6时01分,罗香文到宾馆前台大堂休息,但前台值班人员冯嘉淇依旧未对其进行询问、登记,也未落实未成年人五个必须等要求。经查,中山市黄圃镇丽景宾馆于2024年5月9日不按照规定准确、如实、及时登记录入、传送旅客信息被责令整改,同时2024年12月14日因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行政处罚500元的记录。综上,中山市丽景宾馆日常管理不严,信息登记不规范,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安全监管不到位,违反未成年人入住规定,未按照“五必须”对未成年人进行登记并通知家属,并造成一名未成年人被迁强奸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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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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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中山市黄圃镇丽景宾馆罚款肆万元并处责令停业整顿二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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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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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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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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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黄圃镇丽景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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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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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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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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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5863838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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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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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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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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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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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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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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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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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中山市黄圃镇丽景宾馆罚款肆万元并处责令停业整顿二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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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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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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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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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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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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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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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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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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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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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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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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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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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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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272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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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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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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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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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272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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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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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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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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