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交罚[2025]001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根据工程事务中心反映,检查人员于2024年12月5日对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TJ3标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经2024年12月19日制作询问笔录调查核实,贵州清宇路桥劳务有限公司存在施工人员刘光伏在中引桥41#墩贝雷梁上(距离地面约20米)进行分配梁安装作业时将安全带悬挂在贝雷梁上,未高挂使用。贵州清宇路桥劳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劳务合作合同、劳动合同、违法线索移交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整改回复、特种作业证等证据为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贵州清宇路桥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520325337333409Y
法定代表人:
韩小清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522125********2533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0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02-07
处罚机关: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2841D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2841D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2-11
备注:
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