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环罚字〔2024〕1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违法事实: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照《中山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表》(中环规字〔2023〕1号)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类第六条2.6.1裁量标准,并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15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嘉顺电器有限公司阜沙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57DWHP3C
法定代表人:
谢光海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0582********1811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十五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13
处罚有效期:
2024-06-13
公示截止期:
2027-06-13
处罚机关: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2825P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2825P
数据上传时间:
2024-06-2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