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GWK20200723CF01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法事实:
中山火炬开发区壮乡美容美发店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港城花园海城楼2幢102卡经营理发店,为顾客提供的毛巾经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细菌总数项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的卫生要求。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
处罚类别:
警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火炬开发区壮乡美容美发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52MGTN4Q
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李珊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901992862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901992862
数据上传时间:
2020-07-3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