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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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行罚字〔202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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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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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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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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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栩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2024年6月20日起,在黄沙沥水道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围黄沙沥大桥下游5米处(经纬度:113.391248?E、22.686221?N)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建(构)筑物。经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31日现场勘验,连云港栩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述位置建设堆土平台一座、钢结构平台一座、沉砂池一个、泥浆池一个。堆土平台,呈长方形状,长约为64.5米,宽约为17.4米,占地面积约为807平方米;钢结构平台部分嵌在堆土平台中,整体呈长方形状,长约为22米,宽约为15.3米,占地面积约为336.6平方米。其中,嵌在堆土平台中的占地面积约为252.6平方米,建在堆土平台外的占地面积约为84平方米;沉砂池建在堆土平台中,呈长方形状,长约为3米,宽约为1.5米,占地面积约为4.5平方米;泥浆池,呈长方形状,长约为70米,宽约为9米,占地面积约为630平方米。上述妨碍行洪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合计为1521平方米。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9日向连云港栩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中山市水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中水责改〔2024〕217号),责令连云港栩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10月8日前自行拆除在上述位置建设的妨碍行洪建(构)筑物。2024年10月9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连云港栩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述位置建设的妨碍行洪建(构)筑物仍未拆除。2024年12月5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验,连云港栩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述位置建设妨碍行洪的钢结构平台、泥浆池、沉砂池已拆除。堆土平台部分拆除,现为2个堆土平台。1#堆土平台,呈长方形状,长约为26米,宽约为9米,占地面积约为234平方米;2#堆土平台,呈长方形状,长约为14米,宽约为9米,占地面积约为126平方米。上述妨碍行洪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合计3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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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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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结合《中山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及量化标准》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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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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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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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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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栩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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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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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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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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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320722MA1T630X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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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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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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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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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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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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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722********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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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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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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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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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连云港栩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黄沙沥水道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围黄沙沥大桥下游5米处(经纬度:113.391248?E、22.686221?N)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妨碍行洪建(构)筑物。并对连云港栩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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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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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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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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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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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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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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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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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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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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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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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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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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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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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290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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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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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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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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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290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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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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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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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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