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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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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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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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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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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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开始,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新胜村福强路12号第一卡中山市鸿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没有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备,且未对所收购的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出售方、物品名称等信息进行登记,于2024年8月8日18时许,中山市鸿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人马小月主动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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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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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现分别决定、合并处罚:给予中山市鸿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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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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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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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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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鸿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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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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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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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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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CHFU0D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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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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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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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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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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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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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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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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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现分别决定、合并处罚:给予中山市鸿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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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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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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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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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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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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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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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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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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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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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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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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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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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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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272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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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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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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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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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272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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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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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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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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