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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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城执罚字〔2023〕第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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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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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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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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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 2024 年 02 月 26 日对你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案立案调查。经调查,2022 年 06 月 27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你单位在中山市东凤镇东阜四路 113 号的一期#厂房、二期#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属于危大工程的脚手架工程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涉嫌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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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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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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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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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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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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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惠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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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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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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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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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338301150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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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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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恒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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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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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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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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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2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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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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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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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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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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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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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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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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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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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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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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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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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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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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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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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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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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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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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73755074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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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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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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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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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73755074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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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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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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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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