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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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山海综罚决〔2023〕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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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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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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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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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事务中心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权利类型: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分别于 2020 年 9 月和 2022 年 3月开始,在中山市翠亨新区横门横八涌海域,开展翠海道地下综合管廊及同步建设工程 PPP 项目横八涌六号桥、膜袋围堰和管廊施工建设。其中,该项目膜袋围堰占用海域面积 0.659033 公顷,跨海桥梁占用海域面积 0.693472 公顷,管廊占用海域面积0.304393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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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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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参照《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海域海岛)第 1 项:行政处罚项目为: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裁量档次为:一般;违法情节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正在申办用海手续,但未取得有关部门的用海预审意见,按要求停止违法用海行为;裁量标准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八倍以上十一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属于一般裁量档次。本次罚款幅度为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海域使用金九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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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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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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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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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事务中心(广东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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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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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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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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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20003148976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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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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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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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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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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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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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43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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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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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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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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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万玖仟肆佰肆拾捌圆伍角陆分(¥130094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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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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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94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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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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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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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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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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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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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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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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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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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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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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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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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73987423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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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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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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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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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73987423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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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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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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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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