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山网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环罚字〔2024〕1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违法事实: 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并对照《中山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表》(中环规字〔2023〕1号)第四章固体废物污染类第十条4.10裁量标准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东利服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673105720D
法定代表人: 李爱娟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2000********6425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4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9
处罚有效期: 2024-04-19
公示截止期: 2027-04-19
处罚机关: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2825P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2825P
数据上传时间: 2024-04-2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