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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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审复〔202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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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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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宏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临时跨堤砂石输送带工程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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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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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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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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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宏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临时跨堤砂石输送带工程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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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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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审复〔202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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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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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山市宏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耀满
住所:中山市黄圃镇团范平洲大朗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65114578N
你公司报来中山市宏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临时跨堤砂石输送带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收悉,该工程方案已经市水务技术中心审查并通过。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所报中山市宏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临时跨堤砂石输送带工程位于黄圃镇黄沙沥左岸,西距平洲沥与黄沙沥分叉口约80米,东距黄沙沥与洪奇沥水道交汇口约4920米。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所报临时跨堤输送设带工程的建设方案和防治措施。
二、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治措施。
(一)拟建工程所在黄沙沥河宽约200米,工程所在的左岸为横石围,1#输送带轴线位于堤防桩号K0+500,2#输送带轴线位于堤防桩号K0+050。横石围堤防工程级别为3级,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相应水位3.57米(1985高程基准,下同),已达标加固。堤防为土质梯形断面,堤顶路面宽5米,高程4.30~4.40米。右岸为民三联围,规划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现状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为3级。
(二)拟建工程新建两座进料、出料砂石输送带,1#输送带为出料输送带,2#输送带为进料输送带,两座输送带相距约50米,均垂直跨堤布置。1#、2#输送带跨越堤处桁架底高程均为10.40米,堤顶路面上方净空分别为6.0米、6.1米。每座输送带均设3跨,跨度组合均为:3米(悬挑长度)+24米(堤内)+40米(跨堤段)+16米(堤外)+3米(悬挑长度),每座输送带长86米。
输送带采用密封式设计,支承部分由上部钢桁架及下部钢架柱组成。上部钢桁架宽为2.8米,高为2.4米。每座输送带各布置4根竖向钢架柱(堤内、外各2根)以支撑上部钢桁架,钢架柱横截面尺寸均为2.8米×1.6米;柱下设砼承台,尺寸为6.0米×4.0米×1.0米(长×宽×高),承台下设4根Φ600毫米钢管桩,长30米。堤防临水侧近堤脚承台顶高程为1.80米,远堤脚承台顶高程为-0.40米,埋深均约1.5米,承台均在边滩冲刷线以下。
(三)拟建工程有6根钢架柱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中1#输送带B钢架柱位于背水侧,其承台距背水侧坡脚线最近距离为9.33米,C、D钢架柱位于临水侧滩地,承台距临水侧坡脚线最近距离分别为8.09米、24.07米。2#输送带F钢架柱位于背水侧,承台距背水侧坡脚线最近距离为7.86米,G、H钢架柱位于临水侧滩地,承台距临水侧坡脚线最近距离分别为9.27米、25.27米。
(四)对1#输送带上游40米至2#输送带下游80米河段影响范围内采用块石护坡回填防护措施,回填厚度1.3米,护坡总长度170米,回填块石相对密实度不少小于0.6,回填按现状岸坡高程控制。
(五)1#、2#输送带在管理范围内长分别约72.6米、74.1米,每条宽2.8米,占用管理范围面积为512.64平方米,其中,1#输送带254.24平方米、2#输送带258.40平方米。项目建设实施前应进一步复核。拟建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拟建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
名称 编号 钢架柱中心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备注
X Y
1#输送带 A 2512571.415 38439203.145 背水侧,管理范围外
B 2512551.115 38439215.948 背水侧,管理范围外
C 2512517.282 38439237.287 临水侧
D 2512503.749 38439245.822 临水侧
2#输送带 E 2512595.493 38439257.993 背水侧,管理范围外
F 2512573.055 38439266.548 背水侧,管理范围外
G 2512535.680 38439280.798 临水侧
H 2512520.742 38439286.494 临水侧
三、建设管理要求
(一)拟建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并落实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服从堤防管理单位的管理。施工期间,应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应尽量减少机械振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钢管桩施工应选择振动小的施工工艺,减少对堤防的影响。施工期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1#输送带上游40米至2#输送带下游80米河段影响范围内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关水利资质。
(三)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当将施工安排送我局备案,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工程完工后,应通知我局和黄圃镇水务事务中心派员参加验收。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未经允许不得堆放或加工与防洪无关的物品,严禁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不得向河道排放污水。
(五)因项目造成堤防损坏的,须按不低于原结构标准进行修复加固。
(六)工程建设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你公司负责解决。
(七)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须经我局同意。
四、所报输送带设施为临时工程,临时占用期限为两年(自自批复之日计算),期满后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临时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你公司须无条件拆除并恢复现状。
五、本批复为水务部门对项目建设方案涉及河道堤防行洪安全方面的批复,项目涉及其他部门手续的,请按有关部门的要求申办。
中山市水务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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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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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宏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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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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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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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065114578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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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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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耀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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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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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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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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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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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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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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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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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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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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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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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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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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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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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290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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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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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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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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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290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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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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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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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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