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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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农(农药)罚〔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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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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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药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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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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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6日,当事人与山东省聊城市圣达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加工协议,委托聊城市圣达日化科技有限公司以当事人持有的农药登记证(证号:WP20090012,农药名称:杀虫气雾剂)生产“霸王”杀虫气雾剂500瓶,但产品标签未标明受托人名称及受托人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加工价格为5元/瓶。2022年7月22日,当事人以6元/瓶的价格将该杀虫气雾剂售给山东省聊城市圣达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再由山东省聊城市圣达日化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给聊城市蓝茵商贸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霸王”品牌旗舰店进行销售,至2023年3月28日,当事人共销售240瓶,违法所得1440元,对未售出的260瓶杀虫气雾剂进行回收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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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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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三)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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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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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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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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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盈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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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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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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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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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724776007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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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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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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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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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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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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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526********14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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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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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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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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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1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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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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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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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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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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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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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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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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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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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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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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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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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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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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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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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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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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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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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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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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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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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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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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