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山网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365300
违法行为类型: 卖淫
违法事实: 于2024年09月06日05时许,陈某华携同苟某莉(15岁)到中山市十元酒店有限公司开房,该酒店值班前台工作人员吴某胜未按规定登记苟文莉的身份资料,未核实陈某华与苟某莉的关系,未登记苟某莉父母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吴某胜仍为两人开房入住该酒店5427房,后陈某华与苟某莉在该酒店5427房内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中山市十元酒店有限公司罚款贰万伍仟元并处责令停业整顿两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十元酒店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4UH2M935
法定代表人: 冯嘉杰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中山市十元酒店有限公司罚款贰万伍仟元并处责令停业整顿两个月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3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10-30
处罚机关: 中山市公安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2729E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公安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2729E
数据上传时间: 2024-10-3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