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交罚[2025]004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违法事实:
2025年01月2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小榄站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T4248E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检查及取证,发现司机莫金成通过“滴滴平台”接单后,使用粤T4248E小型轿车搭载壹名乘客从中山市可斯克新加坡鲜奶茶(横河东街店)到中山市小榄站,并需收取乘客车费。经调查,粤T4248E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司机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司机订单、乘客订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525JFU8H
法定代表人:
陈怡文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3.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2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03-28
处罚机关: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2841D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2841D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3-31
备注:
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