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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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城执罚字〔2025〕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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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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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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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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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 2025 年3 月 13日对中山市江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中山市三角镇政府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28日检查发现,中山市江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山市三角镇三角村中山汇璞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一期、二期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属于危大工程的移动操作平台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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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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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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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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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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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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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江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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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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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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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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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28213214X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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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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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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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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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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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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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620********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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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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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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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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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币壹万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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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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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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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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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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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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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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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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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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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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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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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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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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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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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73755074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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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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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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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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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73755074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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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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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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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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