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卫医罚〔2024〕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中山市娇丽维漾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接诊患者谢**,未有及时完整填写门诊病历记录,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娇丽维漾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53YKW103
法定代表人:
李平中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0620********5452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对中山市娇丽维漾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9-13
处罚机关: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901992862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90199286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