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山网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环罚字〔2025〕1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
违法事实: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处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并对照《中山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表》(中环规字[2023]1号)第八章其他污染防治类第三十条8.30裁量标准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汇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668240290J
法定代表人: 潘国铭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0620********3691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十六万五千元
罚款金额(万元): 16.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5
处罚有效期: 2025-04-25
公示截止期: 2028-04-25
处罚机关: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2825P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2825P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4-3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