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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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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行罚字〔2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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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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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供虚假业绩的方式弄虚作假参加水利工程项目投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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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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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6年1月14日对中际远宏(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立案调查。经调查,莲池口水闸重建工程施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2025年9月11日中山市港口镇水务事务中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发布“莲池口水闸重建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开展招标活动。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要提供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水利工程业绩要求(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质量合格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水闸工程。2025年10月11日开标,经开标评定中际远宏(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束、中标通知发出前,中山市港口镇水务事务中心对中际远宏(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交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中际远宏(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标函中,该公司曾承接《广丰区丰溪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周家巷沟及东埠头沟)》的施工建设,合同金额为13057.4672万元,并附有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鉴定书等证明材料。2025年10月31日,中山市港口镇水务事务中心以《关于核查莲池口水闸重建工程(第二次)第一中标候选人业绩真实性的函》函询上饶市广丰区水利局。2025年11月3日,上饶市广丰区水利局函复确认并无此工程。2025年11月18日,本局分别发函至上饶市广丰区水利局及江西省水利技术中心提出协助核查《广丰区丰溪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周家巷沟及东埠头沟)》业绩的真实性,上饶市广丰区水利局复函称并无此项目,江西省水利技术中心复函称未对该工程实施过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另查,莲池口水闸重建工程(第二次)施工项目已于2025年11月7日确认中标单位为广东城投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8795135.17元。
以上事实有莲池口水闸重建工程(第二次)中标通知书、《关于核查莲池口水闸重建工程(第二次)第一中标候选人业绩真实性的函》《关于莲池口水闸重建工程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业绩线索的移送函》《中山市水务局关于协助核查工程业绩的函》《关于广丰区丰溪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周家巷沟及东埠头沟)核查回复函》、江西省水利技术中心《关于核查工程业绩有关情况的复函(赣水技函〔2025〕27号)》、莲池口水闸重建工程(第二次)投标文件技术标函、莲池口水闸重建工程(第二次)投标文件资格标函、《投标保函》(保函编号:1759979703527491)、广丰区丰溪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周家巷沟及东埠头沟)工程完工先算书(合同编号:【ZCHDZL-2019-SG01】)等证据证实。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6年3月11日向中际远宏(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中山市水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水罚告字〔2026〕8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向本局提交《关于中水罚告字[2026]8号申诉函》,表示在收到《中山市水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水罚告字〔2026〕8号)后公司立刻组建多部门专业人员的调查小组到《广丰区丰溪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周家巷沟及东埠头沟)》项目江西分公司进行核对,恳请本局就陈述、申辩的时间进行延期。2026年4月14日本局对中际远宏(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作陈述、申辩调查笔录,公司授权委托人林慧如称公司于2022年发生过股权变更,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均未发生变化,继续延用至今。该公司在收到莲池口水闸重建工程(第二次)招标信息后,将“广丰区丰溪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周家巷沟及东埠头沟)”作为公司业绩参与投标。经核查,中际远宏(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股权变更,投资人(股权)由福建省红日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陆云,陈榕平。中际远宏(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未有变化,且中际远宏(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自行提交投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表等资料参与上述工程投标。本局已告知该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前提交其他证明材料,逾期则认为不能提交。截至2026年4月28日,该公司提交股权变更的证明材料,未提交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因此,此情况对认定中际远宏(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提供虚假业绩的方式弄虚作假参加水利工程项目投标的行为未造成影响,故本局对该公司要求不认定以提供虚假业绩的方式弄虚作假参加水利工程项目投标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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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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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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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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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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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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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远宏(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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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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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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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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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350421MA32DKJC9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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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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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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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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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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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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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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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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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柒佰柒拾元捌角壹分(¥527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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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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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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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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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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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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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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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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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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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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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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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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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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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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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290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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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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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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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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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290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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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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