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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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沙溪执罚字〔2025〕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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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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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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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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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型号:TDT4282Z爱玛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编号为:A098152G75B000003,当事人对该涉案电动自行车擅自加装电池盒、拆除脚踏板覆盖脚踏板安装孔、加宽后衣架、加长鞍座,使得涉案电动自行车与合格证的车辆总体信息不相符;型号:TDR4265Z爱玛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编号为:A098152G58B000002,当事人对该涉案电动自行车擅自加装电池盒、拆除脚踏板覆盖脚踏板安装孔、加宽后衣架、加长鞍座,使得涉案电动自行车与合格证的车辆总体信息不相符。另查,涉案不合格的型号:TDT4282Z爱玛电动自行车的进货单价为780元,销售单价为980元;型号:TDR4265Z爱玛电动自行车进货单价为800元,销售单价为1000元。当事人未销售涉案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不合格的型号:TDT4282Z爱玛电动自行车1辆和型号:TDR4265Z爱玛电动自行车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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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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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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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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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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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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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亿路达摩托车维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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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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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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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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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4X50H18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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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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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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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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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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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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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21********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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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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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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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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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980元;没收不合格的型号:TDT4282Z爱玛电动自行车1辆和型号:TDR4265Z爱玛电动自行车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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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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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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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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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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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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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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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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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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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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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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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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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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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43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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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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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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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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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55347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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