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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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榄综罚字〔2025〕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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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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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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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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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承建的位于中山市小榄镇东港大道61号的中山市雄天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厂房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工程现场存在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部分位置飘板支模立杆使用木方作支顶;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足;首层后浇带位置模版支撑工程,违规使用钢管作为模版支模架受力基础,使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等问题。其中,首层后浇带位置模版支撑工程,违规使用钢管作为模版支模架受力基础,使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经调查,当事人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经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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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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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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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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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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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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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湘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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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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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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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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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53R2L05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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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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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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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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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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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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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423********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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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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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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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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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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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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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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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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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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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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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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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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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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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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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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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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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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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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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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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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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59895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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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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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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