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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古镇执罚字〔2025〕0803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初至2025年4月7日期间在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显龙大华工业区西5号的经营场所内从事玻璃加工生产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切割→清洗→打磨→丝印→钢化(烤干)→成型→出货,生产过程产生的打磨、清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并于2025年初至2025年4月7日期间,以私设暗管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上述违法行为于2025年4月2日被中山市古镇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查获。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当事人已于2025年4月2日停止生产,并于2025年4月7日拆除暗管,按要求转移废水,已完成整改,后于2025年6月13日履行完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虹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57ECEC9N
法定代表人:
陈玉红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362203********7927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18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8.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27
公示截止期:
2028-06-27
处罚机关: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707641506F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古镇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8553660D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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