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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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中山港应急罚字〔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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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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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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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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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对中山火炬开发区鸿伟 顺五金机械厂无证高处作业案案调查。经调查,2025 年 3 月 4 日,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 发区中山港街道世纪二路 7 号鑫彤科技产业园进行安全执法检 查过程中,发现中山火炬开发区鸿伟顺五金机械厂两名工人正 在约 6 米高的外墙安装污水支架高处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要求 中山火炬开发区鸿伟顺五金机械厂两名工人出示 特种作业操作 证,并在国家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分别对黄应辉 (身份证号:
512529********0916 ) 邓 祖 均 ( 身 份 证 号 :
522121********2016)持证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询,黄应辉持 有 有 效 期 内 的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 证 号 :
512529********0916),邓祖均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经调 查核实黄应辉和邓祖均为中山火炬开发区鸿伟顺五金机械厂员 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山火炬开发区鸿伟顺五金机械厂存 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 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要求该机械厂立即停止违法作业,对该机械厂副总经理李财和员工黄应辉、邓祖均分 别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 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 》、《责令限期整改指 令书》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 上岗作业”的规定。
本机关***)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 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 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 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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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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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 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 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 岗作业的。”的规定,按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 26 号裁量阶次 A 规定进行裁量,鉴于该公司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符合从轻处罚情形,你单位属于从轻档次。本机关(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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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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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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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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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鸿伟顺五金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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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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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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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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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052471381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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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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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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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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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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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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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28********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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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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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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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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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高处作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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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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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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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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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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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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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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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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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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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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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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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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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42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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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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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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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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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42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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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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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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