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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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沙溪执罚字〔2025〕6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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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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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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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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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依法到中山市沙溪镇乐群坎溪村万象城第三幢(永发大厦)第C029卡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是中山市银洁口腔门诊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荣发在场,出示了营业执照和《诊所备案凭证》接受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医疗机构诊室一内工具盒中有“金刚砂车针FO-32”批号20190501共1盒已开封,剩余3枝,有效期20220524,已过期;“金刚砂车针EX-31”批号20200501共1盒,已开封,剩余1枝,生产日期20200525,有效期5年,已过期;“金刚砂车针RS-11”共1盒,已开封,剩余2枝,批号20200501,生产日期20200525,有效期5年,已过期。以上“金刚砂车针”均未能提供供货商和产品资料。经请示后执法人员依法全部予以扣押。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出具《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检查由胡荣发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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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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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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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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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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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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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银洁口腔门诊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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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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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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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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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56CADY5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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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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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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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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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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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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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424********55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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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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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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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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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罚款10000元;
3、没收过期“金刚砂车针FO-32”(批号 20190501);“金刚砂车针 EX-31”(批号 20200501) 1盒,“金刚砂车针 RS-11”(批号20200501)1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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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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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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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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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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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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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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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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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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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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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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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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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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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43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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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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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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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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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55347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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