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罚字[2025]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违法事实: 根据线索,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1日对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埒西一广海路15号首层第9卡之一的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由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I24-JC00630),对当事人生产和销售的投光灯(规格型号:100W 白光/DL-4033-4)进行产品质量抽检。经抽样检验,样本所检标记、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项目不符合GB 7000.1-2015和GB 7000.7-2005标准,谐波电流项目不符合GB 17625.1-2022标准,骚扰电压(电源接口)项目不符合GB/T 17743-2021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 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结果没有异议。同时,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库存有涉案产品。 经查,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投光灯用于销售。至案发日止,当事人共生产涉案产品10盏,成本单价41.5元,销售单价65.31元,共计货值653.1元。已全部售出,销得货款653.1元,获利238.1元。案发后当事人于2024年12月5日下架涉案销售网页,并停止生产和销售涉案产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灯力来照明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53LNMB6G
法定代表人: 林瑜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0507********092X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零陆元贰角(¥1306.2);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叁拾捌元壹角(¥238.1)。
罚款金额(万元): 0.1306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238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01
公示截止期: 2028-07-01
处罚机关: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638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榄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K30805585T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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