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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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阜沙执罚字〔202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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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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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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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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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林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在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中山市阜沙镇东阜公路4号厂房一三楼之三,主要从事家用电器制造、销售等经营活动。2025年8月28日,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出示执法证件进行检查,法定代表人郭文林陪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生产车间发现两款吸油烟机成品,其中一款产品外包装标示“智能吸油烟机”“CCC”“强制CCC认证”“型号CXW-280-L03”“制造商:中山市陆哥哥好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中山市黄圃镇祥安北路18号A栋三楼之二 ”“美康好太太”等信息,另一款产品外包装标示“吸油烟机”“CCC”“型号CXW-280-L03”“制造商:中山市陆哥哥好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中山市黄圃镇祥安北路18号A栋三楼之二 ”“已获CCC认证”“娇贵好太太”“JIAOGUIHAOTAITAI” 。经核查,上述吸油烟机产品共140台,其中“美康好太太”100台,“娇贵好太太”40台,当事人均不能出示上述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且实际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品包装上的厂名厂址不符。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及涉案产品进行拍照取证,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涉案140台吸油烟机产品采取现场查封的强制措施,相关文书由郭文林签名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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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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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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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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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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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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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林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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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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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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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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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606MAEK8UJY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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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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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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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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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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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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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726********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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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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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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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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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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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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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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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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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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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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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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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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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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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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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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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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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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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2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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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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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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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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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2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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