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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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南朗执不罚字〔202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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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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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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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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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F24-JC00159)反映中山市南朗吖娇服装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标称生产单位为北京梦雅姿服装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170/92A(XL)款号:9968”的羽绒服“标识”项目不符合GB/T5296.4-2012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2025年2月2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依法前往当事人位于中山市南朗街道岭南路62号A幢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南朗购物中心三楼3L31商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及仓库未发现被抽检不合格产品。据当事人经营者交代备样产品(1件)已拆封销售,其余上述型号产品也已售出。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经营者提供上述型号产品的进货台账、销售记录等资料,当事人经营者现场无法提供并表示后续提供给我单位。综上,当事人涉嫌存在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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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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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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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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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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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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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朗吖娇服装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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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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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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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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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CJYJM62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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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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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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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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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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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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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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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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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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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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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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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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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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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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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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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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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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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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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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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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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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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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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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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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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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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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