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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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岐执罚字〔2025〕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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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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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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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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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中山市爱汇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通过美团网络商铺“爱汇星医疗美容(古镇分院)”违法发布医疗公告,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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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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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356项,一般档次“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1.6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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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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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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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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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爱汇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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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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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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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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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5292UX3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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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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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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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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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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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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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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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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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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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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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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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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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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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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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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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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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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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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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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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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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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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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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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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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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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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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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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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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