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37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违法事实: 经调查,我单位执法人员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到当事人位于 中山市坦洲镇金斗新村 7 号首层 9 号铺位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 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销售区域发现一台电动自行车 与产品合格证上的外形简图不一致,标称爱玛品牌,产品型号 TDT4282Z,该电动自行车加装了鞍座长度、大包围、后靠背。 经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进行测量,实测 长度超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鞍座长度小于或者 等于 350mm 的参数值。你(单位)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购进涉案 爱玛品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4282Z)1 台,进货价为 680 元,上述车辆未售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 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 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坦洲镇汇驰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4X0WGP81
法定代表人: 阮鹏辉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360423********3415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陆佰捌拾元整 (¥680);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销售的爱玛品牌电动自 行 车 ( 产 品 型 号 : TDT4282Z , 整 车 编 码 为 : 160222555091961)。
罚款金额(万元): 0.06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08
公示截止期: 2028-07-08
处罚机关: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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