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山网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民众城执罚字(2025)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违法事实: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郴州市北湖区杨朝钧运输服务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31002MAD71LF13E
法定代表人: 杨朝钧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0303********8516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7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28
公示截止期: 2028-03-28
处罚机关: 中山市民众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66E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民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D082270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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