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登录
|
修改密码
|
退出登录
意见建议
智能问答
信用信息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站内文章
快捷查询
信用信息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站内文章
快捷查询
自动匹配结果
专栏直通车
信息公示
信用服务
联合奖惩
信用要闻
政策法规
专项治理
×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民众城执罚字(2025)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违法事实: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郴州市北湖区杨朝钧运输服务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31002MAD71LF13E
法定代表人:
杨朝钧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0303********8516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7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28
公示截止期:
2028-03-28
处罚机关:
中山市民众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66E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民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D082270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3-28
返回顶部
信用修复
二维码
微信公众账号
投诉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