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山网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山自然资罚字〔202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经查实,当事人中山市坦洲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原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未经依法批准,于2001年开始实施建设,占用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沾涌鹤咀山、宝山大窝山地段处的土地实施建设建筑物、道路、停车场和其他硬底化地面,2005年完成建设,作为公共骨灰楼项目使用。经实地测量,占地面积 26187.92 平方米(折合 39.28 亩),该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别为有林地(一般农用地)8946.57 平方米、坑田(耕地)17241.35平方米,根据《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该宗用地全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以上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一条等有关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没收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坦洲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1442000MB2D51647W
法定代表人: 刘娟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20984********2422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一、罚款:对非法占用17241.3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共计罚款362068.35元。对非法占用8946.57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共计罚款98412.27元。以上两项合计罚款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零肆佰捌拾元陆角贰分,¥:460480.62。二、其他:(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6187.92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26187.92平方米符合规划的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罚款金额(万元): 8.96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4
公示截止期: 2028-04-24
处罚机关: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C940480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C940480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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