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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东凤罚〔2025〕161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的型号规格为JZT-R9的家用燃气灶具,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样本所检‘热负荷、干烟气中CO浓度、燃气导管’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标准,‘热效率’项目不符合GB 30720-2014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依据《中山市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型号规格为JZT-R9的家用燃气灶具12台,其中1台无偿提供给抽检机构,已销售8台,剩余3台包括备用样本已拆解,成本价110元/台,销售价120元/台,货值1440元,获违法所得80元。 当事人生产的型号规格为JZY-R9的家用燃气灶具,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样本所检‘热负荷、干烟气中CO浓度、燃气导管’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标准,‘热效率’项目不符合GB 30720-2014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依据《中山市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型号规格为JZY-R9的家用燃气灶具12台,其中1台无偿提供给抽检机构,已销售8台,剩余3台包括备用样本已拆解,成本价90元/台,销售价100元/台,货值1200元,获违法所得8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八菱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CRLGKH8A
法定代表人:
陆春连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160元; 二、罚款6335元。
罚款金额(万元):
0.63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1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14
公示截止期:
2028-11-14
处罚机关: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707641514A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70764151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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