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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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榄综罚字〔2025〕8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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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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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七十条第一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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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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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承建的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永宁华中路工业区12号厂房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工程现场存在第4层移动式操作平台防护栏高度不足,且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天面梯房脚手架连墙件、斜抛撑设置不足;个别楼层临时消防水源、消防箱水带及水枪缺失;部分脚手架连墙件离主节点超出30mm未作加固处理等4处一般事故隐患和1名工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驾驶施工升降机等1处重大事故隐患。经调查,当事人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经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另查,当事人曾于2024年8月13日、2024年9月26日、2024年11月13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本机关查处,并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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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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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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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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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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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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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今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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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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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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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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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7912186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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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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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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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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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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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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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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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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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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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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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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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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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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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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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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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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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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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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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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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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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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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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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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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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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59895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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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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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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