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沙溪执罚字〔2025〕4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授权或许可加工生产“LEVI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牛仔裤
违法事实: 经查明,第2023725号“LEVIS图案”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是利惠公司,国际分类属第25类,“LEVIS图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服装、裤子、牛仔裤、裙子等商品,专用权期限自2015年5月13日至2035年5月13日止;第9723321号“LEVIS”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是利惠公司,国际分类属第25类,“LEVIS”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服装、裤子、牛仔裤、裙子等商品,专用权期限自2022年9月21日至2032年9月20日止;当事人未经利惠公司许可,使用与其第4335884号“LEVIS图案”和第9723321号“LEVIS”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标识,其中牛仔裤的后代标示“LEVIS图案”商标标识和腰带标示“LEVIS”商标标识。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28日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LEVIS”牛仔裤半成品295条。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沙溪镇胜均服装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57670714
法定代表人: 曾胜均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511681********0037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没收假冒注册商标的“LEVIS”牛仔裤半成品295条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04
公示截止期: 2028-07-04
处罚机关: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430R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53474662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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