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你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生产涉案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型号:GA-BLZD-1LROE I 2W-1),于2023年12月30日全部售出,经营货值310元,违法所得合计30元;你单位于2024年3月6日生产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型号:GA-ZFZD-E1W-28),于2024年3月30日全部售出,经营货值352元,违法所得合计32元;你单位于2024年5月17日生产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型号:GA-BLZD-1LROE I2W-1),于2024年5月30日全部售出,经营货值124元,违法所得合计12元;你单位于2023年11月14日生产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型号:GA-ZFZD-E1W-28),于2023年11月25日全部售出,经营货值264元,违法所得合计24元;上述违法行为于2025年9月10日被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镇分局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