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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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东区罚字[2025]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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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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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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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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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兴建建设有限公司承接位于中山市东区松苑街5号03-04梯加装电梯工程,建筑面积64.57平米,地上7层,合同造价7.9万元。经现场检查,发现现存电梯基础长为2.35米,宽为1.95米,施工图纸显示电梯基础长为2.1米,宽为1.7米,实际情况与施工图纸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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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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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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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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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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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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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兴建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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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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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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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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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4WTKAJ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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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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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英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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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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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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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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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423********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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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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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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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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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元整(¥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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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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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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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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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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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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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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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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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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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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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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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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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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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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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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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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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5850188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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